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30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6〕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公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公办初中招收辖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民办小学招收符合年龄要求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收学籍或户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时间应在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结束前。生源不足时经银川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学。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1.按公示片区入学(不分先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父母一方或共同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6年、初中间隔3年,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迁户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处实际常住,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同上),迁户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3)自2027年起,银川市唐徕中学西校区和银川市北塔中学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兴庆区小学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并将逐年增加小学学籍年限要求,直至满六年。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但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4)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但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有房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9)租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10)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在保障按公示片区入学的学生就读后,再按照上述调剂入学次序录取。
(二)非新生转学就读。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住所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见附件4)统筹安排,优先满足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就读。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入学资格经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严格审核报教育局备案后安排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报名。
(二)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中考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四、招生报名流程
从2026年起,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登录方式为以下三种:
方式一: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特色专题”“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兴庆区入口;或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服务专区”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根据弹窗或引导页面,选择需要办理的入学事项进行办理。
方式二:登录“宁教云”APP,在首页点击“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轮播图进入。
方式三:直接通过平台WEB端或移动端注册账户进入。
WEB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web/#/login
移动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app/#/
(一)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公办小学入学。兴庆区将于7月1日8:00至7月15日18:00开放信息登记,经核验通过后,将于7月31日前短信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到校报名时间,8月31日前短信通知调剂入学学生分配结果及到校报名时间。
2.城市公办初中入学。辖区小学毕业生在学校指导下进行信息采集,外地小学毕业生将于7月1日8:00至7月15日18:00开放信息登记。经核验通过后,将于8月31日前短信通知分配结果及到校报名时间。
3.城市公办中小学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7月15日8:00至7月25日18:00开放信息登记。经核验通过后,将于8月31日前短信通知到校报名时间。
4.农村公办中小学入学及转学。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于7月15日前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民办小学入学。符合辖区城市民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在7月1日8:00至7月15日18:00期间登录入学平台,点击民办学校报名,选择一所民办小学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小学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2.城市民办初中入学。符合辖区城市民办初中就读条件的户籍或学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在7月1日8:00至7月15日18:00期间登录入学平台,点击民办学校报名,选择一所民办初中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3.农村民办学校入学。计划在农村区域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15日前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全流程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起始年级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须向家长公开。严禁以各类名义设立、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因区域入学人数变化较大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按程序提请会议审定。二是保障入学权利。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少年或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佐证材料,于8月31日前到兴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室申请延缓入学。三是落实教育优待。户籍住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在兴庆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探索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同校就读办法,严禁以“长幼随学”为由借机择校。四是强化执纪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室0951-6716693
监督电话:教育局纪检监察及信访办公室0951-6715379
技术服务:17797517798、17318781308、15183685802、18993172555、18328098535、17709316520
附件:1.兴庆区2026年公办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兴庆区2026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3.兴庆区2026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4.兴庆区2026年秋季各学校空余学位统计
5.兴庆区2026年招生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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