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转告函》办理情况的报告
兴庆区人民政府:
根据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转告函》(银规临时〔2018〕33号)文件内容,丽景街组织街道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物业办、兰溪社区等部门,协调众一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查看福鑫公寓和新世纪公寓西侧出入口及众一集团建设的临时库房和临时工棚,具体解决情况如下:
1.2月13日下午,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众一发展
集团公司承诺,待公司3月15日上班后,组织人员于3月20日前,按要求拆除福鑫公寓向北经过内部道路通往东侧规划路出口处的临时库房和临时工棚。
2.众一发展集团公司将福鑫公寓西侧出入口有关规划批复文件送至兴庆区住建局,兴庆区住建局负责认定相关手续。
3.根据“蓝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建筑工地2018年4月1日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众一发展集团公司承诺4月1日后,对拆除临时库房和临时工棚后产生的裸露空地和东侧规划路出口进行硬化。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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