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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02010096982B/2023-00042
  • 银兴丽办发〔2023〕31号
  •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 民生服务中心
  • 有效
  • 2023年04月12日
关于印发《丽景街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来源: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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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四办三中心,各社区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兴庆区部署要求,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街实际,现将丽景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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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丽景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进一步提升丽景街街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和《兴庆区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景街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批示,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组织领导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兴庆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责任分工,多措并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新工作载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一是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社区日常宣传培训和健康教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教育指导服务。二是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指导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鼓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社区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帮助;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相关培训。三是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各站办所、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引导家庭尽责,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对监护人突遭变故、儿童临时出现无人照护的,要委托儿童亲属负责临时照护,确实找不到合适亲属照护的,要及时送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予以临时照护。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服务。指导社区儿童主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社区困境、留守儿童信息精准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残疾未成年人以及临时遇困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走访核实、评估帮扶、帮助提升委托照护质量;依托社区社工站、儿童之家,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街道民政、残联、卫健、劳保、团工委、妇联,各社区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一是监督落实学校保护制度。指导辖区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联合辖区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接辖区中小学,重点加强对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残疾夫成年人以及临时遇困未成年人日常关注、提供关爱帮扶服务;配合学校开展尊重生命人、人际交往、情结调适、人生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调控心理、面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四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太总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加强青少年防溺水工作;监督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领导集中用餐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部门:街道民政、精神文明、教育、卫健、应急、食安、团工委、妇联、残联,各社区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一是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街道各站办所、各社区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二是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街道团工委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击少年服务台”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要加强对来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民政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三是指导各社区履行职责。各社区要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社区妇联主席兼任。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推动儿童之家发挥作用。指导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定期走访社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儿童,开展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帮扶关爱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支持配合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街道民政、精神文明、团工委、妇联、残联、工会,各社区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高网络素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督促监督辖区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信息网络保护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街道精神文明、教育,各社区

(五)强化保护职能。一是落实困境未成年人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工作;动态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二是完善未成年人医疗健康服务。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发展服务,开展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传染病防治宣传引导;加强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为留守、困境等特殊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三是探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因地制宜引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发展,同时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四是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现报告力度;依法依规配合相关部门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50米范围内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新设立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日常宣传,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责任单位:街道民政、精神文明、教育、卫健、医保、文体,各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合力推进推动各社区、各站办所统筹协调和职能发挥。着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效,加强沟通协作,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责任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区日常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社区要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带着责任、带着使命,精心部署,切实把学习宣传活动抓实抓细,增强宣传质效。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社区、各站办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资源,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将开展宣传活动与社会救助工作、入户走访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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