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丽景街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全力推动基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24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2025年年底前,推进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合法性审查机构
街道综合办公室是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的负责机构,街道相关办公室(中心)、各社区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开展审查工作。
(二)落实合法性审查力量
街道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分管综合办公室的领导为合法性审查分管负责人。审查人员由街道公职律师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街道法律顾问组成。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拟由街道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2.拟由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拟由街道与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政府合同;
4.涉及街道职权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5.其他涉法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合法性审查覆盖到位。街道对辖区内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公约加强合法性指导,视情况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四)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在规范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法定程序前提下,制定各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相关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等程序,确保审查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的现象。
由业务部门将街道集体讨论会议议题及拟上会材料提交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统一对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甄别后按照审查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填写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对综合办公室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业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根据意见对送审事项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确因客观原因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反馈理由和依据。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全过程记录。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制发文件。
(五)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承办部门要按要求提供完备规范的审查材料,加强与综合办公室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审查流程,保证审查时限。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综合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1.重大行政决策。
(1)拟订决策草案。业务部门按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所列事项拟订决策草案,涉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的,在拟订决策草案时要征求其意见;
(2)听取意见。业务部门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3)专家论证。业务部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完善决策草案。
(4)风险评估。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业务部门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5)合法性审查。业务部门将决策草案、公众主要争议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送审查机构审查。
(6)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
因重大行政决策所涉事项不同,是否需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应根据事项性质确定。
2.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业务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9天)和征求相关单位、机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2)将送审稿、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及有关材料送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核。
(3)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4)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发。
(5)综合办公室进行编号、印发、上报备案并归档。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可参照《银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56号)进行。
3.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的审查,可参照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法办发〔2020〕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业务部门将案卷材料送合法性审查机构;
(2)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审核并提出意见;
(3)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六)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
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权限、程序、内容三方面对决策事项严格审查,确保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有效。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共同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保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审查人员法治素质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参与合法性审查的综合能力。
(三)严格自查检查。将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自查,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重大事项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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