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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我单位王学仁同志符合等级晋升条件,经街道民主测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王学仁同志晋升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6982B/2022-00004 | 文 号 | 银兴丽办发〔2021〕87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 责任部门 | 综合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