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MB1505027T/2022-00062 文  号 银兴自然资发〔2022〕93号 生成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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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中心、办公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要求,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要求,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类别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务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采购限额标准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如中小企业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可以不面向中小企业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采购人按照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人需在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三)供应商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处理。

(四)具体项目实施政策内容以具体项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