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庆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补助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5〕43号)文件要求,根据资金计划和目标绩效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过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申报、所属乡镇街道核实,兴庆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审定,报请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实地审核,并批复同意实施。由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二村经济合作社、兴庆区月牙湖乡海陶北村经济合作社、宁夏艾伊薰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实施了该项目。2025年10月21日,经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兴庆区财政局实地验收,达到合格。经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2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自治区财政给予该项目14.6万元补贴资金进行兑付,其中: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二村经济合作社林下种植西瓜300亩,可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亩补助100元);兴庆区月牙湖乡海陶北村经济合作社林下养殖溜达鸡1万只、林下养蜂100箱,可一次性补助4万元(林下养殖禽类每只补助3元,养蜂每箱补助100元);宁夏艾伊薰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林下种植100亩,林下养殖鸡、鹅2.2万只,可一次性补助7.6万元(林下种植每亩补助100元,林下养殖禽类每只补助3元)。
现对上述14.6万元的补贴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9:00至2025年11月6日18:00。
银川市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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