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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10/2017-058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07
发布机构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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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牌子、兴庆区园林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宣传和贯彻实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法治宣传、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12345、两法衔接工作。

(二)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庆区(含农垦农场)乡(镇)、小城镇(特色小镇)、村庄各类规划(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的编制、审核、备案等规划管理工作,并完成报批工作。

(三)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工作,落实耕地目标保护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权限负责未利用地开发审批的受理与审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

(四)负责兴庆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编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负责自治区部署的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考核工作,做好衔接和报表统计相关工作。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的授权和指导下,负责兴庆区乡(镇)范围内(不含大新镇)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表》。

(五)负责兴庆区自然资源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和指导下,承担兴庆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兴庆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六)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兴庆区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动态巡查、依法有效制止各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安排的辖区年度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国家自然资源例行、专项、审核督察工作。负责兴庆区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完成兴庆区闲置土地的调查工作。

(七)负责兴庆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隐患点巡查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兴庆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杜绝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地层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恢复治理,落实生态保护相关制度,监督开展防治矿区扬尘污染工作。

(九)负责兴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兴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兴庆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

(十)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兴庆区测绘活动、质量,管理兴庆区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兴庆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一)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开展辖区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水陆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的执法监督管理。

(十二)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乡造林绿化、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法规等方针、政策;承担兴庆区乡镇林业规划管理职责;编制辖区绿化造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兴庆区城乡绿化规划、分期建设计划和专项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兴庆区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滩)育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业资源和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地管理;指导兴庆区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造林绿化科研及经济林产业发展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兴庆区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行道树、公共绿地、辖区直属的公园、广场、绿化带、草坪绿化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完成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园林雕塑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的养护和监督指导。

(十五)编制兴庆区全民义务植树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监督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开展兴庆区绿化达标单位和园林式绿化单位评选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区、庭院单位、街头空地、新建住宅区及街巷门前三包绿化工作。

(十六)组织起草湿地及林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湿地、林地保护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湿地、林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林木种苗出入境检疫及花、草、籽种的病虫害检疫,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等工作。

(十八)承担水资源调查职责及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管理职责。

(十九)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

(二十)承担兴庆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二)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十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土地,基础调查资料收集和前期土地整备工作。

(二十四)负责科学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社会效益,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后住房安置等相关工作;

(二十七)协调政府(对上对下)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二十八)完成兴庆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兴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第四条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和项目计划;牵头起草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

(二)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岗位

负责辖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资源、水资源、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管理;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辖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三)林业、园林建设岗位

编制兴庆区林业和绿化建设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承办兴庆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兴庆区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监督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五条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职能划分概况信息: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杞福巷兴庆区国家地税服务大厅东边综合办公楼4层。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值班电话为:0951-6082730,划分9个办公部门,具体为:

综合办公室  0951-6082730

财务室  0951-6023097

土地管理中心  0951-2160636

林水草等自然资源管理中心  0951-6080119

村镇规划管理中心  0951-2160633

土地整理中心  0951-5059792

林业与草原建设管理中心  0951-6082496

园林建设管理中心  0951-2160631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0951-2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