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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3月12日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来源: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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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24〕24号)以及中央、 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庆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是兴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园林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自然资源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
    (二)负责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负责并指导完成乡(镇)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动态维护等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配合开展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银川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 汇交管理等。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
    (六)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动态巡查、依法有效制止各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安排的年度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国家自然资源例行、专项、审核督察工作。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隐患点巡查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八)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 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杜绝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地层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恢复治理,落实生态保护相关制度,监督开展防治矿区扬尘污染工作。

    (十)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兴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一)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 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三)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针、政策;编制国土绿化造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及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三“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滩)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兴庆区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枸杞产业发展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指导造林树种引种、驯化、推广和种子种苗质量检查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配合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对省外调入苗木开展复检工作。
   (十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沙化土地植树造林和围栏封育的建设规划。
    (十五)组织对生态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兴庆区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街巷行道树及辖区直属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等进行管理和保护;配合完成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园林雕塑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的养护和监督指导。
    (十六)编制兴庆区全民义务植树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监督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区、庭院单位、街头空地、新建住宅区及街巷门前三包绿化工作。
    (十七)组织起草湿地及林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湿地、林地保护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兴庆区湿地、林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林业、草原等改革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十九)承担水资源调查职责及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管理职责。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一)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及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做好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工作; 配合指导项目用地征收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 宣传教育、社会效益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二)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由市辖区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湿地、公园管理、 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相关领域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二十四)完成兴庆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兴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 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二)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在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兴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兴庆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
    第六条自然资源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 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自然资源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信息、保密、信访、会务、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和项目计划; 牵头起草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
    (二) 自然资源管理岗
    配合负责辖区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湿地保护领域的执法检查;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目标保护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负责未利用地开发审批的受理与审查; 负责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 负责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做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负责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湿地保护等领域执法。
    (三)村镇规划管理岗
    组织实施辖区村镇规划管理,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指导完成乡(镇)
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动态维护等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林业与草原建设岗
    负责辖区营造林绿化工作。编制林业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组织实施。
开展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园林绿化管理岗
    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兴庆区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行道树、公共绿地、辖区直属的公园、广场、绿化带、草坪绿化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 负责辖区古树名木、 园林雕塑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的养护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绿化、古树名木、公园管理、义务植树领域执法。
    第八条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2名。
    第九条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杞福巷兴庆区国家地税服务大厅东边综合办公楼4层。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值班电话为:0951-6082730,划分9个办公部门,具体为:
   综合管理一室 0951-6082730
   综合管理二室  0951-6023097
   自然资源管理一室  0951-2160636
   自然资源管理二室 0951-6080119
   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  0951-2160633
   自然资源管理三室  0951-5059792
   林业与草原建设管理办公室  0951-6082496
   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0951-2160631
   自然资源管理四室  0951-2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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