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银川市兴庆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启动实施塔桥片区成片开发,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庆区大新镇。 四至范围: 北至纬十四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燕庆路, 东至新十三路。
二、征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完善生活社区建设和基础教育导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属于成片开发建设, 已纳入《银川市兴庆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1.土地权属: 本次拟征收大新镇塔桥村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 约35.78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3.主要地类: 水浇地(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青苗、 附着物补偿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0〕2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安置,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给予货币补偿。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2022年7月 26日至2022年8月 8日。
七、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 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 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 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 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 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银横路155号
联系人员: 高娟
联系电话: 0951-8305622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