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银川市兴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掌政镇人民政府和通贵乡人民政府。掌政镇碱富桥村四至范围:永通公路以东,宁平线以北。通贵乡通西村四至范围:惠农区以东,银通公路以北。
二、征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吴线至银石复线联络线项目(银川段)阀室建设,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1.土地权属:本次拟征收掌政镇碱富桥村集体土地和通贵乡通西村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1.26亩,其中掌政镇碱富桥村集体土地0.63亩、通贵乡通西村集体土地0.63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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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地类:耕地(水田)(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项目征收范围内如涉及安置,依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本项目不涉及安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给予货币补偿。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8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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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