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基础水利设施建设需要, 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银川市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掌政镇掌政村。项目位于掌政镇污水处理厂南侧、 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北侧。
二、征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川市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 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1.土地权属:本次拟征收掌政镇掌政村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 约1.4565亩。 (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
3.主要地类: 耕地、其他草地。 (以现场调查确认地
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0〕8号)
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辖三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银政发
〔2023〕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项目征收范围内如涉及安置,依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本项目不涉及安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给予货币补偿。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2023年5月 23日至2023年6月 5日。
七、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 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 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 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 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 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赵家湖路与将军街交汇处北行200米创业园1号联系人员: 陈明曌、李小明
联系电话: 0951-6121824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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