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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6月12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五小学新建项目征收预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来源: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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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银川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第90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兴庆区决定实施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五小学新建项目, 需征收丽景街街道办事处部分集体土地,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八里桥村。四至范围: 兴庆区丽景北街东侧, 宁港南巷北侧, 宁港巷西侧。
    二、征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五小学项目建设涉及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1.土地权属: 本次拟征收丽景街八里桥社区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约4.390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主要地类:水浇地、坑塘、其他草地等。 (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辖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2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辖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25号)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土地征收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2023年6月 12日至2023年6月 23日。
    七、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 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 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 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 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 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和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联系地点: 兴庆区丽景北街宁景南巷
联系人员: 蒯旭
联系电话: 0951-305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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