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筑牢法治防线守护社会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学习并掌握《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助于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为进一步提升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与掌握,增强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9月9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会上强调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文内涵精髓,明确自身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依规办事。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增强了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巩固学习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我单位的深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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