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3/2018-92092 文  号 银兴民发[2018]123号 生成日期 2018-09-03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建立兴庆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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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促进兴庆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救助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实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宁民办[2015]2号)和《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银民办[2018]20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兴庆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兴庆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执行中,少数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认定不够准确、审批落实不够到位、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基层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个别民政工作人员和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对困难群众申请推诿、刁难、敷衍塞责等腐败和作风为题仍然时有发生。

  建立健全并形成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使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

  中的责任,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切实落实。

  二、监督检查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督促政策落实为总体目标,确保对象认定准确,资金运行安全,能力不断强化,问题有效杜绝,促进公正公平,实现廉洁高效。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内容展开。

  (一)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否按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等。

  (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协同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是否开展多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否规范实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建立救助对象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是否实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等。

  (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情况。对民政局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四)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基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等。

  (五)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情况;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社会救助重大事件交办查处情况;社会救助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六)其他应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事项。

  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报告制度。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实行定期上报。各乡镇(街道)每年12月向兴庆区民政局书面报告上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调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二)专项督查。围绕社会救助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救助对象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主要内容,每年由兴庆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兴庆区民政局还将不定期采取专项工作督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进行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社会关切、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落实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

  (四)拓宽监督渠道。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公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要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兴庆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督查。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类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社会救助舆情信息,针对各新闻媒体、社会和公众的询问,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避免引起舆论混乱。

  (五)加强绩效考核。兴庆区已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纳入兴庆区绩效考核中,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

  四、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情况通报。兴庆区民政局通过编发简报或发文等方式向各乡镇(街道)及时通报各辖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工作开展,总结宣传地方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救助不及时或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联系人:董元珺 6719032

  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