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3/2020-000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兴庆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在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年检期间,兴庆区民政局将适时对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实地年检。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接到年检通知后,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于4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审查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参加年检。

(三)年检结果将于年检结束后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告书》(一式二份)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准备齐全按时参加年检。

(二)财务报告:

1.正常年检单位需提供上年年底银行对账单,若更换法人需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无财务报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财务状况说明;

2.一年未参加年检单位,需提供经由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未按期参加年检原因说明,并填写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银行对账单,若更换法人需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3.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单位,需提供经由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未按期参加年检原因说明,并填写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银行对账单,若更换法人需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

(五)关于在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四、年度检查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6.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

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

8.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结论和标准

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分为:“合格”“不合格”;社会服务机构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提交年检材料钱,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在2019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符合条件但未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

3.未按要求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的;

4.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

(三)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1.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

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关于“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免检,3A级的社会组织1年免检”的规定,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免检,但须在免检期限内上报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4.各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登记证书扫描件等所有电子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兴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杨琳  段杨   

联系电话:0951-2160562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宁景南巷3号兴庆区

综合服务楼303室

邮    箱:371119094@qq.com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