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8〕57号)精神,为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其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中出现的名称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在兴庆区社会组织中开展规范名称自查自纠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社会组织名称未冠以所在地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二)地方社会组织名称擅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甚至“亚洲”、“世界”、“国际”等字样;
(三)名称应当包含字号的,缺乏字号(社会团体名称中应无字号,社会服务机构名称中应有字号);
(四)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与组织类型不一致,如将社会团体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为社会团体;
(五)社会组织特别是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
二、方法步骤
本次自查工作由兴庆区民政局牵头,各业务主管单位配合,采取限时规范的方法组织实施。
1、自查阶段(7月10日—7月30日),兴庆区民政局会同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有关规定,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进行审查,对审查出的名称不规范社会组织分类造册。
2、整改阶段(7月31日—8月30日),民政局将确定社会组织名称不规范单位名单下达至各业务主管单位。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接到名单后要及时督促有关社会组织于8月30日之前到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兴庆区银河巷25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社会组织名称变更事宜。
3、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兴庆区社会组织名称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上报银川市社会组织管理科及自治区民政厅。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业务主管单位把社会组织名称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自查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自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步骤和时间节点,督导社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做好舆论引导。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自查规范工作,涉及方面多、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兴庆区民政局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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