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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3/2018-8034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9-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17年度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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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兴庆区民政工作计划,指导兴庆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兴庆区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发放并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救灾捐助活动。

(三)负责兴庆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兴庆区孤儿生活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及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兴庆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六)负责兴庆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建设工作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七)负责兴庆区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村(居)委员会的设立、撤消、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的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边界争议的调解、负责乡镇村基本建设的命名和审批道路标牌设置工作。

(八)负责兴庆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及各类优抚对象评定工作,负责兴庆区退役士兵优待金发放、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管理。

(九)负责兴庆区双拥创建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拟定及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兴庆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辖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兴庆区社团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十一)负责兴庆区社会福利工作。拟定发展规划,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兴庆区福利企业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兴庆区福利企业的审核年检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接转、遣送、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兴庆区殡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殡仪活动,负责指导兴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安排殡葬宣传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兴庆区老龄工作,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核发放,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办理老年证。

(十七)负责兴庆区民政统计,指导城乡民政工作,负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相关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九)负责兴庆区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城市居民、农村低保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具体的核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核查工作。

(二十)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

机构情况:2017年年末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下设:银川市兴庆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兴庆区民兵武器装备库、银川市兴庆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4个未独立核算部门。兴庆区民政局下设:社区建设基层政权、低保中心、双拥优抚、殡葬地名、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处、办公室、财务室、老龄慈善9个科室。

2017兴庆区民政局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含武装部挂靠6人)。2017年末实有行政人员6人,参公人员4名,事业人员16名(含武装部挂靠6人),政府聘用人员10名,实际共有财政供养人数36人(不含借调人员,“三支一扶”人员、4050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6966676.64元,支出总计109,501,286.47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较上一年减少16926287.18元,下降14.8%,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其他收入中老年活动中心、寒冬送暖、债券置换等项目收入27,353,944.50元,2017年项目实施完成,收入减少20880183.74元。支出较上一年减少19056103.65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1、2017年临时救助支出较上一年减少;2、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较上一年减少;3、2017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减少,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上一年减少;4、2016年10月我局管理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社保发放工资,造成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696667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0,492,915.88元,(含政府性基金4962320元)元,占93.3%;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6,473,760.76元,占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501,286.47元,其中:基本支出7,062,785.61元,占6.4%;项目支出102,438,500.86元,占9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492,915.88元,支出总计98086092.48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53896.56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减少4706123.49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2017年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45832.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1606.51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45832.4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说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082230.33元,占9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42387.91元,占3.9%;住房保障(类)支出221214.24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08237.00元,支出决算为9504583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预算批复中社会救助、老龄事务、社区服务建设等项目,区市各级部门给予配套资金,区市各级部门给予配套资金没有进行资金预算安排,造成预算数增大。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73789895.57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5590.46元,其中:人员经费5915200.46元,公用经费47039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805204.22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510467.22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医保等缴费增加;人员工资调整;本年度单位新增人员;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4218.35元,增长6.3%。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0390.0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92390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发放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车补;发放绩效考核奖。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782.91元,增长10.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9996.2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739083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发放无军籍退休职工民族团结奖;发放去世无军籍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499525.12元,降低62.4%。

4.本年度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度没有公务接待。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健全内控制度,厉行节约。2016年10月实施公务车改革,公车封存,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2570.72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950.72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20元,下降100%;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实施公务车改革,公车封存,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兴庆区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962320元,本年支出304026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09560元。收入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26620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收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资金3350000元。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438180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付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资金4500000元;2016年支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资金1700000元。2017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40260元,其中:支付月牙湖“三留守”工作经费70000元、三社联动社会工作项目经费160000元、高龄困难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22320元、付街道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安全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700000元、付社区街道办公经费726470、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136147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390元,比2016年增加35942.91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兴庆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4742900元,支出决算总额2683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3500元,支出决算总额1981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39400元,支出决算总额701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估算254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为32045.06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因由其他收入中的工作经费支出,决算报表CS05表未提取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数据,故在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未填报此数据。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兴庆区民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3235500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庆区民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未增加其它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现有10个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3.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兴庆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兴庆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政工作任务目标,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确保民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程工作。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各项目按期推进,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程序报账,各类民生救助款项按规定时间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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