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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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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9月16日
兴庆区社会救助标准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来源:兴庆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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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①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0000元/年  

②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15000元/年

(二)照料护理标准:

①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80元/月

②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747元/月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1245元/月

(三)丧葬费:3000元/人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4000元。

三、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最高标准: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救助基数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救助;

②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救助;

③特困供养人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给予救助;

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给予救助;

⑤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救助。

(二)临时救助最低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①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

月保障标准的2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

②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

月保障标准的3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3”。

③个人对象: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

的水平的1.5倍给予救助,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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