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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057G/2023-000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民政局2023年4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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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金

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520元

城市低保2284户,3412人,发放低保资金1959991元  

农村低保1937户,2811人,发放低保资金1624297元  

二、高龄津贴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    

80-89岁:450元/人/月;

90-99岁:500元/人/月;

100岁以上:700元/人/月。

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88人,发放高龄津贴40700元。

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623人,发放高龄津贴282600元。

三、特困供养金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56元

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

为141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47242元

发放4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54人57915元(发放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877.5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1462.5元/月)

发放4月份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40人4800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四、孤儿养育津贴

为86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津贴86000元。

五、困难残疾人补贴

发放4月未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人3740元;

发放4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216人625920元;

发放4月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30人439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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