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兴庆区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 > 救助结果

  • 11640102010091057G/2023-00023
  • 兴庆区民政局
  • 兴庆区民政局
  • 有效
  • 2023年01月30日
兴庆区民政局2023年1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来源:兴庆区民政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低保金

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520元

城市低保2226户,3253人,发放低保资金1865259元  

农村低保1878户,2728人,发放低保资金1551130元  

二、高龄津贴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    

80-89岁:450元/人/月;

90-99岁:500元/人/月;

100岁以上:700元/人/月。

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94人,发放高龄津贴43550元。

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636人,发放高龄津贴288850元。

三、特困供养金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56元

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

142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48492

发放1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54人56160元(发放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877.5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1462.5元/月)

发放1月份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40人4800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四、孤儿养育津贴

为81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津贴81000元。

五、困难残疾人补贴

发放1月未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68人215520元;

发放1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270人632400元;

发放1月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78人42777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