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5〕17号)文件精神,兴庆区民政局计划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长期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踊跃报名。
一、资金使用条件
(一)集中照护服务个人补助
1.补助对象。由原纳入低保范围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展为低保范围内的下列两类群体:
(1)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年龄在 80周岁及以上);
2.补助标准。原则上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高于兴庆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扣除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计算补助资金。
(二)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绩效补贴
1.补贴对象。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承诺不得在限额收费标准之外向救助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
2.补贴标准。按照“当月实际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当地实际人均每月补助金额×30%×该机构绩效调节系数”计算绩效补助资金。
二、申请条件
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养老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承接机构在兴庆区辖区范围内;
2.应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
3.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4.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
6.需承诺不得在限额收费标准之外向救助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申请资料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注:收费标准不高于兴庆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2787.5元。申请机构应该按照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80岁以上轻度失能高龄老年人等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申请时间: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3月21日18:00前结束。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可先填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和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申请资料,报送至兴庆区民政局212室,并将电子版资料上传至xqqmzj2022@163.com。
2.兴庆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机构提供的齐全申请材料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根据照护标准(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公示参与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名单及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集中照护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我们诚挚地邀请有实力、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单位(机构)加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队伍,共同为老年人打造优质、便捷、贴心的养老服务环境,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如有疑问,请致电0951-4010129进行咨询。
附件: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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