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通知》(宁民发〔2023〕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民政局计划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服务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二、救助方式
经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的方式提供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三、救助额度
民政局会同辖区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其基本服务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兴庆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评估审核。
乡镇(街道)将新增服务对象情况上报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民政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民政局申请救助。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养老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银川市鑫海康养中心 |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银通路通贵家园C区东面 | 张珍 | 13723380739 |
2 | 银川市兴庆区悦居养老服务中心 |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路与友爱路交汇处向东800米中房东方悦41号楼 | 周敏 | 13895661521 |
3 | 银川市兴庆区宁红社会福利院 | 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6号 | 何宁红 | 13639508340 |
4 | 银川市宜居康养中心 |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与景博路口交汇处 | 刘文莉 | 19995176367 |
5 | 银川市兴庆区幸福里养老中心 |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9号楼1、2、3层营业房 | 崔蓓 | 18295373369 |
6 | 银川市金色阳光颐养院 | 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A区170号楼 | 郝振宝 | 18295480197 |
7 | 银川市兴庆区中心敬老院 | 银川市兴庆区银路大团结广场东 | 宋佳雪 | 13895677187 |
(四)停止(更改)服务。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局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民政局将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并进行定期核查,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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