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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057G/2023-0006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庆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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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办公室:

现将《兴庆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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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围绕兴庆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兴庆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完成“三城四区四兴庆”目标任务贡献应有的力量。

一、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

1.梳理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我局起草以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和我局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更新汇总。(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2.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

对我局起草以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和我局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中心(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先行提出清理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提交司法部门,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3.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司法局备案。(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二)加强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按照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内容、精度和格式等要求,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打造“阳光财政”。(财务室负责,各中心、办公室配合)

5.公开局工作要点和为民办实事等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6.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和年检结论信息,及时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名单。(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

7.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临时救助和困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依据、发放标准等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和核对中心负责)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

8.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各中心、办公室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2023年随机抽查计划、事项清单以及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和地名行政区划办公室)

二、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9.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起草的中心(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综合选用一图读懂、动漫视频等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全覆盖。对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政策起草中心(办公室)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指引,并积极解答群众、企业的相关问题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1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12345”网上受理平台、微博等渠道收到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分门别类进行转办,由涉及的中心(办公室)做好答复。(综合办公室负责,各中心、办公室配合)

11.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兴庆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银兴政办发〔2021〕44号)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3年“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工作的提示》等文件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意见征集和“政策公开讲”等方式,近距离、全方位的向公众展示民政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各中心、办公室配合)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12.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要按照 “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13.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民政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规范、实效、简明、灵活”的要求,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职责范围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开。(各中心、办公室负责)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中心、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决担负起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民政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并充分评估和综合考量重大政策产生的各类影响、当前形势和发布时机,密切关注涉及民政领域舆情风险点,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增强舆情引导管控的前瞻性。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发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严格把握流程。“谁制定、谁公开、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程序规范性,内容准确性。

(三)健全工作台账。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督查,逐项督促落实。


附件:兴庆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落实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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