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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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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现发布《银川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202111日至1231日。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可在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庆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杞福巷办税服务厅东侧大楼2楼,电话:6738151,电子邮箱xqqmzj673815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庆区民政局认真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银兴政办202055)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兴庆区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69条,其中: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兴庆区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72条。

2.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兴庆区民政局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157条。

3.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兴庆区民政局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共14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或行政诉讼案。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兴庆区民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填写《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上网登记表》,规范文件发布审签流程,加强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及时发布。

(四)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1.多平台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兴庆区民政局目前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载体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兴庆民政。各平台均有专人负责,运行良好。2021,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机构职能、养老服务、人事信息、督察检查、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重点工作、社会救助、部门文件,保障性住房,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栏目,全年更新信息72条。二是做好政务微博答复及政府信息发布工作,2021年度共发布政务微博157条,微博答复39条,主要集中于婚姻登记业务咨询方面。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通过12345热线回复群众反映问题78;政民互动业务办理平台回复群众反映问题0件。每日接听解答政策电话约10通,所有来电来信来访均及时按政策处理,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而提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3.强化公开平台运行维护。通过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实时更新兴庆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内容,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信息公开工作及平台的栏目维护,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做到各栏目更新及时。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的原则,主动、及时、规范信息的发布,妥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严格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对拟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前经过审议小组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五)监督保障

兴庆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完善公开制度,畅通公开方式,规范格式流程,明确答复期限,努力做到及时公开、及时答复,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配合责任科室的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宜,并在集中学习会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意义,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存在群众关注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维力度有待加强,各类载体总体上更新频率较低,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对民政政策解读较少,大部分政策文件转发自自治区民政厅、银川市民政局,对政策的解读不够。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审核,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种类,提升民政工作政务公开的影响力,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做好与区市对接工作,对于一些政策性较强,群众比较关注,社会比较敏感的热点问题、政策法规以及办事程序,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和政务公开审批,通过后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