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兴庆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保护并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建设“四美乡村”,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形成以肥料化、饲料化为主,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的秸秆多元化利用格局,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改善耕地质量,杜绝露天焚烧;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守土有责、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牢固树立“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在今冬明春实现辖区小麦水稻秸秆打捆、田间深松深翻灭茬、沟渠路湖杂草芦苇全覆盖,实现无草可烧、无火可点的良好势头。
三、项目资金计划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兴庆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73万元(其中掌政镇33万元,通贵乡40万元),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拟计划申请本级财政资金327万(其中掌政镇87万元,通贵乡160万元,月牙湖乡80万元),在兴庆区辖区实施10万亩水稻秸秆灭茬、机深翻。同时申请本级政府财政270万元万元用于水稻秸秆打捆和杂草收割清运。
四、实施区域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
兴庆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野生杂草项目实施于两乡两镇、治沙林场,通过水稻、玉米秸秆捡拾打捆、杂草收割清运和水稻秸秆灭茬机深翻,全面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源头治理秸秆焚烧现象。
(二) 实施内容
1、水稻秸秆机械打捆和灭茬深翻还田作业面积10万亩,计划在掌政镇实施3万亩、通贵乡5万亩、月牙湖乡(含治沙林场和原滨河新区)2万亩,力求辖区水稻秸秆打捆和机深翻达到全覆盖。
2、以机械收割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收割清运两乡两镇和月牙湖治沙林场沟渠湖路等地杂草面积18万亩(月牙湖乡5万亩、通贵乡7万亩、掌政镇5万亩、大新镇1万亩)。
(三)作业要求
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安装农机深翻作业远程监测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产品,并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监测系统兼容);水稻秸秆打捆必须在水稻收割后全覆盖实施,并立即从田间运出堆放储存点作综合利用处理,不得影响机深翻进度。
五、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兴庆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实施主体
水稻秸秆打捆和灭茬机深翻项目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业综合服务站,沟渠湖路等地杂草收割清运工作,由各乡镇按任务分配组织实施,并签订作业合同。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
(三)补助标准
1、自治区下达兴庆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73万元,全部用于水稻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深翻,兴庆区计划实施10万亩水稻秸秆粉碎机深翻还田作业,每亩补助资金40元(全覆盖),需本级政府财政解决327万元,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组织实施。
2、计划完成沟、渠、湖路杂草收割面积18万亩(全覆盖),每亩补贴资金15元,兴庆区本级配套资金270万元,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以上三项自治区补助资金73万元,本级政府需配套资金597万元。
六、实施期限
兴庆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杂草收割清运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湖中芦苇待冰冻后组织实施。
七、实施程序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于9月20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作业。根据兴庆区政府下达的作业任务,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各乡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标准、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各乡镇要组织种植户及时收获水稻,协助中标企业开展作业,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由各乡镇安排专业人员督导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填写《水稻秸秆机械化打捆和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记录表》,经实施对象签字,在村委会公示7天并审核盖章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政府汇总后(盖章)撰写自验报告提请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验收。
(二)组织验收。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成立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水稻秸秆打捆、沟渠路杂草收割清运补助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乡(镇)政府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水稻秸秆机械化打捆和灭茬深翻还田作业验收单》,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水稻秸秆机械化打捆和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
(三)公示。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兴庆区政府公众网,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局和各乡镇依据项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申请兴庆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八、有关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作业任务分配等事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组织,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刘永忠任办公室主任,农机、农技、畜牧等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标、技术指导、提供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兴庆区人民政府及时足额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强化绩效考核。兴庆区政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项目各类明细清册,作为核查依据。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稻秸秆机械打捆和灭茬深翻、收储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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