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00001434911640102MB1977972J/2025-00250
  •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有效
  • 2025年07月04日
关于开展植保无人机防治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来源: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有效控制稻水象甲及稻飞虱、稻瘟病等水稻病虫害,保障兴庆区粮食安全,根据上级安全,计划开展植保无人机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防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8月9日每天(6:00-18:00),具体时间视天气情况定,若遇到降雨、大风、大雾等不利于飞行作业的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飞防时间将相应顺延。

二、飞防区域

掌政镇、通贵乡、月牙湖乡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上的人、物等造成威胁,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

2.飞防用药为高效低毒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对人畜无害,但对蜜蜂、鱼虾蟹等有一定影响。请从事蜜蜂、鱼虾蟹等养殖的养殖户在飞防期间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在飞防后的90天内,防治区内严禁开展放蜂、养蚕等活动。因未做好防护措施而产生的损失,需养殖户自行承担责任。

3.飞防期间,在作业区及周边地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和飘浮物,严禁向植保无人机投掷石块、棍棒、绳索等危险物品,确保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

4、飞防区域各村庄通过公告、村微信群等形式告知村民事先做好防范准备,水井加盖、蜂箱转移、人畜防护等,鱼塘、虾塘等区域应事先告知其做好规避防范措施。

5、告知村民飞防作业时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服从飞防工作人员的安全疏导。

6.飞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各有关镇农技中心或飞防组织联系。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