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植保无人机防治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稻水象甲及稻飞虱、稻瘟病等水稻病虫害,保障兴庆区粮食安全,根据上级安全,计划开展植保无人机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防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8月9日每天(6:00-18:00),具体时间视天气情况定,若遇到降雨、大风、大雾等不利于飞行作业的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飞防时间将相应顺延。
二、飞防区域
掌政镇、通贵乡、月牙湖乡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上的人、物等造成威胁,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
2.飞防用药为高效低毒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对人畜无害,但对蜜蜂、鱼虾蟹等有一定影响。请从事蜜蜂、鱼虾蟹等养殖的养殖户在飞防期间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在飞防后的90天内,防治区内严禁开展放蜂、养蚕等活动。因未做好防护措施而产生的损失,需养殖户自行承担责任。
3.飞防期间,在作业区及周边地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和飘浮物,严禁向植保无人机投掷石块、棍棒、绳索等危险物品,确保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
4、飞防区域各村庄通过公告、村微信群等形式告知村民事先做好防范准备,水井加盖、蜂箱转移、人畜防护等,鱼塘、虾塘等区域应事先告知其做好规避防范措施。
5、告知村民飞防作业时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服从飞防工作人员的安全疏导。
6.飞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各有关镇农技中心或飞防组织联系。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