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农业农村工作调查研究工作。
(二)组织协调兴庆区农业农村重大经济活动。
(三)编制涉农领域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五)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
(七)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草案。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兴庆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人才工作。
(十)开展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配合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履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职责,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农村人饮供水、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调解重大水事纠纷;加强水资源管理,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采砂(行洪河道)规划及监督管理;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配合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承担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十二)履行水利建设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负责水情旱情监督预警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范的指导工作;负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堤防、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日常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检查活动。
(十三)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水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十六)完成兴庆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
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河湖管理岗(河长制办公室)
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三)产业发展和项目岗
组织编制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水利、乡村振兴、农业综合开发等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乡村振兴岗
按照区委农办的安排部署,做好区委农办的筹办会议、起草文稿以及组织调研、观摩、考核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农水局各内设岗位、各事业单位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五)农田建设和农机岗
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落实中级及区、市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
办公电话:603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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