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文件要求,兴庆区建设“四好”园区2 个,根据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关于创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的指导意见》,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兴庆区蔬菜育苗中心园区A、B区和C、D区实施“四好”园区创建,经联合掌政镇 、兴庆区财政局同时组织区内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予公示;同时,根据各参与企业建设完成情况和项目补贴资金预拨付计划,现将“四好”园区项目建设补贴企业资金表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至5月25日,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以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向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951-6036802。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