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MB1977972J/2022-0007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农经站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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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兴庆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决定面向全兴庆区遴选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耕、种、防、收机械不低于10台套。

(三)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服务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

(四)财务账目完善,提交2021年财务报表(其中,农民合作社提交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提交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

(五)参与作业的农机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作业证),并购买农机保险和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七)服务机械必须配备规范的GPS信息化监测系统不少于8台(以购买发票为依据)。

二、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鼓励有服务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填写《兴庆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并加盖服务组织、所在村、乡镇公章,连同服务组织简介、营业执照、驾驶员证件、保险等资质原件和复印件送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经站)审核备案。

(二)审核确定。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经自主申报、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三)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在兴庆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农经、农机、农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遴选工作。

(二)做好准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必于3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农经站。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并做好对接、联络等事宜。

(三)严格评审。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选,要严肃工作纪律,遵守评选程序,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四)作业质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应达到农机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及监测系统设置的标准;服务组织所使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五)服务标准。耕地整理服务,要求深松或深翻深度不低于30公分,旋耕耕深不低于15公分,田面平坦;防治环节,要喷雾均匀,防治效果明显;收获环节,要做到精细化收获,收获率要达到98%以上。

(六)遴选监督。本次遴选设立举报电话0951—6036802、6036971,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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