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兴庆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遴选公告
为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好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评审遴选工作,根据《2026年兴庆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兴庆区实际,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该项目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开展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0.2 万亩,其中在粮食作物上建设核心示范区1 个,示范面积 0.05 万亩,补助资金 3 万元;示范推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技术0.15万亩,免费补助腐熟的堆肥。
拟遴选5家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部为种植粮食作物:玉米、水稻)。
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等有机肥替减化肥关键技术,构建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绿色减施技术模式,带动兴庆区有机肥替代化肥及化肥减量化工作纵深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种植规模:经营主体连片种植粮食作物不少于 500 亩,每个点申报总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实施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位置。
(二)基础条件:经营主体种植作物地点要位于乡村主干道旁,地力中上等,农田基础设施完整,沟渠路配套,灌排条件好。
(三)经营主体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以保证示范工作高标准全面完成。
(四)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及规范的财务管理账目。
(五)经营主体必须合法经营生产,无涉农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涉重大经济纠纷案件。
三、申报、评审、公示、确认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二)专家评审: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遴选评审工作。
(三)确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承担项目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实施主体,得分最高者承担核心示范区建设,剩余4家免费发放腐熟的堆肥,每家面积均摊,平均为375亩。
(四)公示、复议:经确定的实施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广大经营主体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违反申报条件及造假者,将取消本项目的享受资格,5年内禁止申报中心各类项目。
(五)复查:对承担项目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具体实施面积将进行复查,若发现申报面积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的,将视为造假,将取消本项目的享受资格,5年内禁止申报中心各类项目。
四、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期限
(一)提交申报材料:
1、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简介,承担项目的优势及承担相关农业项目的工作业绩。
2、经营主体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流转合同(彩印)、法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打印的企业征信报告(无企业征信打印法人征信报告)。
3、项目简要实施方案及示范区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
4、集成应用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等有机肥替减化肥关键技术,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的相关资料,实现核心示范区化肥施用量减少3%以上。
5、拟培训技术人员及农户5人次,相关计划资料。
6、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协议,资质等)。
7、财务人员情况(包括协议,资质等)。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相关证明及承诺等。
9、相关图片资料(普通 A4 纸彩印即可)。
10、由乡镇或村委会提供的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及流转、承包土地的交易流水证明。
11、其他相关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
备注:凡经查或举报有拖欠土地流转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真实性:申报主体要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遴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地点: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丽秀 电话:17398418101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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