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9/2018-100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3-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农牧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农牧局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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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庆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4]95号),设立银川市兴庆区农牧局,挂扶贫移民开发办公室牌子,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银川市兴庆区农牧局承担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职责划入银川市兴庆区林业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承担的移民工作职责整体划入银川市兴庆区农牧局。

  2、将原银川市兴庆区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等工作职责划入银川市兴庆区农牧局。

  (四)新增的职责。

  1、负责生鲜乳经营许可证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卫生防疫许可证核发。

  2、负责农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草原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

  3、配合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五)取消职责。

  1、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技术资质证书核发;

  2、渔业养殖许可证核发;

  (六)加强的职责。

  1、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依法护农,依法惠农,依法强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区委、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兴庆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配合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区委、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意见、建议,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和农业生产信息。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突出抓好科技服务体系、供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政府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等五个方面服务体系建设。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渔政工作,处理渔事纠纷,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审核发放水产苗种许可证。

  (七)负责辖区农村能源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移民区、乡镇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并负责安全生产检查。

  (八)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业教育及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业各产业无公害、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饲料、农药、兽药、渔药、渔具、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推广工作;审核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用证)驾驶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十)研究制定兴庆区蔬菜、优质稻、奶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特色产业的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编制各产业发展项目报告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许可;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

  (十二)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行业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和实施。制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方案措施,组织指导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察论证扶贫项目,争取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和协调社会扶贫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困、扶贫捐赠等。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移民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编制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年度移民工程建设及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移民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开展兴庆区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负责移民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考核。统筹协调兴庆区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制定移民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制定生态移民社会管理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移民技能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区对口帮扶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畜禽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负责对兴庆区辖区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的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农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草原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检专职副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扶贫、治沙林场等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推荐干部、“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3、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落实区委、政府、纪委决定、决议情况进行巡查或专项检查;

  4、负责所辖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及机关效能、勤政作风建设,调查处理所辖单位干部违反机关效能、勤政作风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5、受理所辖部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群众来信来访;

  6、按照兴庆区纪委批示或群众反映,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或干部、行政监督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联合纪检组(纪工委)没有案件的立案、审理、处分的权限,案件的立案、审理、处分由兴庆区纪委监察局批准。

  7、对所负责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建议;对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所负责部门(单位)作出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决定,经批准后,有权作出改变或纠正的建议。

  8、根据工作需要,对所负责部门(单位)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政府的决定、决议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9、承办兴庆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兼扶贫移民办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扶贫移民办副主任),纪检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银川市兴庆区农牧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