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6/2017-75381 文  号 银兴人社发[2017]49号 生成日期 2017-05-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兴庆区2015年录用选调生刘炳炳进行任职定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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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和宁组通〔2014〕122号等文件规定,兴庆区大新镇刘炳炳于2015年经自治区公开招考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现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兴庆区大新镇刘炳炳同志转正定级,任主任科员职务,登记后拟定级别为二十二级。任职定级时间从2016年8月24日算起。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