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和宁组通〔2014〕122号等文件规定,兴庆区大新镇刘炳炳于2015年经自治区公开招考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现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兴庆区大新镇刘炳炳同志转正定级,任主任科员职务,登记后拟定级别为二十二级。任职定级时间从2016年8月24日算起。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 索 引 号 | 640104-106/2017-75381 | 文 号 | 银兴人社发[2017]49号 | 生成日期 | 2017-05-18 |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字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