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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6/2017-68637
  • 银兴人社发[2017]57号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17年06月20日
关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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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基层工会、工商联、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 6月20日-7月10日

  2、检查范围:辖区内5人以上(含5人)各类用人单位(不含自治区监管用人单位),重点是小微企业、工程建筑行业、制造、商贸服务和餐饮旅馆、物流行业和民办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民办教育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等领域和行业用人单位。

  3、检查方式:(1)由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庆区工会、兴庆区工商联、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组成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建会企业进行重点抽查;(2)以各乡镇、街道检查为主,开展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大排查,要充分利用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对辖区内用工单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或网格内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及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排查落实到位,并形成常态化检查,建立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库。

  4、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备案情况;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建会或50人以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案件投诉情况,对投诉集中行业和企业重点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以自查为主,检查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自查情况,开展抽查。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月牙湖乡 通贵乡 掌政镇大新镇

  组长:许汝先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张智飞 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

          陈彦霖 兴庆区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

          李翠霞 兴庆区工会民管专干

  第二组:胜利街 富宁街 前进街新华街 中山南街 银古路

  组长:杨学文 兴庆区工会副主席

  成员:林人彧 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

          苏永梅 兴庆区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

          张 雯 兴庆区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

  第三组:玉皇阁北街 凤凰北街 解放西街文化街 丽景街

  组长:王 勇 兴庆区工商联主席

  成员:杨 波 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

          张艺馨 兴庆区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

          曹 敏 兴庆区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

  三、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以各乡镇街道检查为主,检查组按照分工做好重点抽查和配合,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限期整改。对企业未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或未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工作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应依法处罚,并将违法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兴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在兴庆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 王文彬 电话:6017302

  邮 箱:xqqldbzjc@163.com

  兴庆区工会     李翠霞 电话:6719167

 

  兴庆区工会

 兴庆区工商业联合会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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