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基层工会、工商联、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兴庆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我辖区内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
2.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不含自治区监管用人单位),重点是辖区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工程建筑行业、制造、商贸服务和餐饮旅馆、物流行业和民办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民办教育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等领域和行业用人单位。
二、检查方式
1.由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庆区工会、兴庆区工商联、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组成3个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2.这次执法行动以各乡镇、街道检查为主,开展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大排查,对投诉集中行业和企业重点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或网格内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并形成常态化检查补录,进一步完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库;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合法有效,职工名册和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建立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加班工资发放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及执行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检查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和发放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保护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体检和备案情况、建立女职工“四期”保护和卫生费制度及发放情况)。
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9.用人单位组建工会和会员入会情况。
10.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11.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限期整改;对企业未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或未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工作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应依法处罚,并将违法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针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许汝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刘 喆 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月牙湖乡、通贵乡、掌政镇、大新镇劳动监察中队和工会工作人员。
第二组:
组长:刘 军 兴庆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林人彧 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胜利街、前进街、富宁街、中山南街、新华街、银古路事处劳动监察中队和工会工作人员。
第三组:
组长:王 勇 兴庆区工商联主席
成员:杨 波 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丽景街、文化街、玉皇阁北街、凤凰北街、解放西街劳动监察中队和工会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这次检查以各乡镇街道检查为主,检查组按照分工做好重点抽查和配合;
2、结合本次排查活动,各乡镇街道对网格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梳理,依照两网化企业信息录入的标准,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建立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
3、结合本次行动,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监察人员深入小微企业,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填写《银川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附件2),采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基础信息,为我市在今年六月底前基本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4、各乡镇街道入户检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附件3),作为基础工作台账;
5、各乡镇街道于4月2日前将这次集中行动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报兴庆区三方办公室,邮 箱:xqqldbzjc@163.com。兴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在兴庆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兴庆区劳动监察大队 刘晓雪 电话:6017302 邮箱:xqqldbzjc@163.com
兴庆区工会 陈 妍 电话:6021228 邮箱:xqqgh123@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庆区总工会
兴庆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