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连续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奖励、记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组发【2009】5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奖励、记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记功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申报奖励、记三等功,并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二、事业单位连续三年(考核年度同上)获得优秀的人员,做好人员申报备案工作(教育局只报局机关不休寒暑假的人员)。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公
示、请示、审批表)一式两份和近3年本单位考核文件,呈报兴庆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
四、在2013、2014年度已获得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并记功奖励的公务员不再申报。
电话:6731052
银川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