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11640102010090820X/2026-00061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26年07月06日
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7月06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19号)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我区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6年7月1日起,在现有11家先行试点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出行行业的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等9家平台企业和即时配送行业的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等5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按照“总体纳入、数据集中、属地管理”原则,在上述拟纳入平台企业基础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对注册地在本辖区,业务经营范围限于自治区内或临近省份的中小平台企业,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于年内分时点、分批次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二、明确费率标准

本次新纳入试点的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等9家出行平台企业,缴费标准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等5家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缴费标准按照每单0.07元执行。上述平台企业中已在我区开展业务,并于2026年纳入试点的,首次费率浮动执行时间为2027年1月1日;暂未在我区开展业务,于2026年以后纳入试点的,费率每年浮动一次。上述平台费率浮动由自治区级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新纳入的注册地在自治区内,业务经营范围限于区内或临近省份的中小平台企业,其缴费费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压实平台企业注册地工作责任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试点扩围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试点扩围安全、高效、有序推进。

(一)明确本辖区中小平台企业试点清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下发区内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平台名单,各地应结合名单,及时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辖区内注册、业务经营范围限于区内或临近省份的中小平台企业,形成本辖区新增纳入试点企业清单,明确纳入时间批次,向区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组织相关企业按期纳入试点范围。

(二)做好参保纳入和服务对接。各地要做好与新(拟)纳入试点平台企业的沟通对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压实企业参保责任,确保试点企业按期纳入。要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属地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事故案件申报、生活保障待遇支付等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委托承办机构的沟通,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工作协同机制,全面推进委托办理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编制职业伤害保障便民便企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明确数据传输方式。对跨省平台企业,直接采用“接口报订单+线上办业务”模式接入全国信息平台。“接口报订单”即平台企业与全国信息平台建立数据交互通道,每日日终报送订单明细信息(含人员信息),并建立职业伤害事故报案接口;“线上办业务”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信息平台基础上扩建平台企业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平台企业通过登录全国信息平台,线上提交职业伤害待遇申请。待遇申请、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环节的业务信息,均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查询下载。对区内平台企业,各市、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参保,参保信息汇总至自治区级经办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评估后接入全国信息平台。要持续建设完善自治区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系统,开发中小平台企业直接接入功能,建立自治区业务系统与全国信息平台的数据传输通道,2028年以前实现自治区信息平台接入数据向全国信息平台汇聚和全国集中管理。自治区级经办机构和信息数据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别做好对各地参保登记、系统对接等业务的指导工作。各地要指导本地平台企业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参保订单报送,确保相关数据及时、规范、准确。

(四)落实平台企业监督管理责任。试点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对已纳入试点的平台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上级下发数据核查平台企业订单报送情况,限时处置试点平台企业丢单、漏单、超时报送等问题。因平台企业原因未能按时准确报送人员和订单量的,相关待遇由平台企业负责。

(五)加大基金风险防控力度。各地要重点关注恶意漏报、瞒报订单,以及违规造假骗取职业伤害待遇等“黑灰产”风险。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82号)要求,落实对商保公司承办业务的监督指导和审核工作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疑点核查、交叉互查,及时通报并整改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四、全力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帮助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引导平台企业应参尽参,为试点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制度运行分析常态化机制,实时监测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基金收支等信息,综合分析新就业形态人员结构、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情况,为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工伤保险处:      吴柯含  0951-5099266

自治区社保局:      杨  浩  0951-5099232

厅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张  可  0951-50992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