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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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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8月18日
2016年度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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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能

  (一)社保经办服务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截止目前,完成新增参保登记14992人,完成目标任务1.5万的100%。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截止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参保3.5437万人,参保率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8490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折874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7821人,认证率99.92%;核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低保人数2606人;完成生态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74人;审核确认上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及登记表3030人,已审批2374人,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203人,认证率98.52%;为2015年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38人兑现财政缴费补贴69996元;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改革完成121个单位7718人信息采集审核入库工作,2756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统发。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缴费212755人,其中一档参保缴费112087人,二档参保缴费63246人,三档参保缴费37422人,缴费金额41352688元,参保率100%,征缴率达103%。截止11月底,累计完成住院报销971人次6933017.71元,门诊报销326419人次6162776.35元,退费69人次25383元。基金总支出13255877.06元。完成普惠性健康体检1347人,补贴资金134700元。落实“落地参保”政策,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2044人,缴费519696万元。落实大病医疗保险,告知177人进行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社会保障“一卡通”。截至目前,累计接收新社保卡14949张,发放社保卡15843张。提供社保卡信息查询服务16946人次,补办社保卡8929张,激活医保关系发生转移和新补办社保卡24129张。到11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全部由社保卡发放。

  (二)劳动关系维护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截止目前,办理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备案2900家15438人,办理劳动合同解除2097家9423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1%。辖区80%独立建会企业完成工资协商并签订合同,区域协商完成16个,行业协商完成3个,共覆盖企业1013个,覆盖职工24698人。

  ——农民工工资清欠支付。截至目前,兴庆区辖区内共有46个建筑工地开设了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开卡8117张,累计发放工资金额2.81亿元,其中2016年发放农民工工资1819.44万元。

  ——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截至目前,劳动监察“两网化”采集信息21363条,录入信息19512条,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用工企业及用工信息采集录入率为91%。

  ——劳动监察仲裁案件调处。截至目前,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案件263起,结案221起,结案率84%,依法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10098.75万元,其中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案件39起8102.14万元,涉及人数2831人;办理网上信访案件133起,办结61起,协调处理金额2815.93万元;处理市长热线信访案件35起,办结35起。截止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61起,不予受理39起,结案713起(包括2014年未结1起,2015年未结28起),其中裁决279起(包括2014年未结1起,2015年未结20起),终局191起,调解298起(包括2015年5起),撤诉136起(包括2015年3起),公告16起,中止审理2起,结案率达94%,终局结案率25%,调解率达60%,为劳动者追回除社会保险外各项损失800万余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截止目前,共收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40.76万元,完成率91%。

  (三)人事人才服务

  ——公务员管理。严肃公务员考核,落实公务员奖惩,确定优秀公务员155人,为2013-2015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33人记三等功;2016年科级以下公务员网络培训课程合格率达98%。

  ——事业人事管理。完成2015年度考核,确定优秀人员523人;全年共有479人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70个单位3509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继续教育课程。

  二、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注重扩面提质,完善城乡社保体系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安排部署,落实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宣传动员,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力促养老保险扩面缴费。一是持续推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及市社保局安排,督促各乡镇、街道持续做好参保登记,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二是稳妥推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先后多次召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和失地农民调研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历年来征地项目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征地项目所涉及的时间、征地亩数、征地人数及人员年龄结构,对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尽早将他们纳入社保。对符合政策、但手续不全的,积极协调相关方面,补齐补全手续后再予办理养老保险。对需要“一事一议”的宁夏水利学校迁建项目、上海路林带征地项目及丽景街东侧林带占地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上报市局解决了资金补贴问题,将他们纳入社保。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掌政镇、丽景街对掌政镇小城镇建设项目、银川国际物流港项目、兴庆区科技园建设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情况全面摸底调查,调查到户、入户见人,客观、真实、准确地分类摸清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对确不愿意参保的,要求当事人出具书面承诺并签字,对土地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对三个项目中涉及的有参保意愿但未参保的1040名被征地农民动员其积极参保。三是及时跟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根据市局安排推进改革,从元月起对兴庆区121个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资料进行初审,并陆续报送市社保局审核,随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进行校验,121个单位全部通过审核;4月份再次配合市社保局做最终核实,完善个别漏采、错采的人员信息,截止5月底兴庆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入库;6月份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全面启动实施,兴庆区2756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统发。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一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时调整2016年医保缴费标准,启动参保缴费,采取会议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经办部门上下联动、重点单位督查督办、强化社保政策宣传等措施,打好集中攻坚战,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二是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按照自治区要求,调整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从2015年的8400元上调到2016年的9500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落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召开按病种分值付费培训会,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落实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分级诊疗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银政[2011]239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报销。四是落实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继续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营造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良好舆论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对普惠性体检的认识并积极参加体检。五是落实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严格审核医疗费用、严格控制门诊次均费用,促进保险待遇支付的安全、有效、合理、公正。并根据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网监稽查花名册,查处月牙湖乡、掌政镇、通贵乡、大新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保使用违规案件32件,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共罚款3030元。同时分析查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监管。六是落实“因病致贫”人员慰问。春节期间,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层层把关,严格筛选,对各乡镇、街道筛选出的2015年患有重大疾病住院、花费较高且家庭困难的150名参保居民发放慰问金9万元。

  3.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一是推进社保“一卡通”工程。在配合区、市做好社保卡发放、补卡、信息查询及医保卡激活等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各乡镇、街道积极做好社保卡综合推广运用政策宣传,从5月份起,对社保卡新开通的金融功能进行了全面宣传。二是开展医保档案达标活动。规范管理医保档案,定期对医保档案进行整理,共整理医保业务档案50卷659件,会计凭证25本,并将旧档案及新整理出来的档案统一运送到兴庆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档案室进行了规范存档管理。三是加强社保政策培训宣传。举办乡镇、街道医保、养老保险专干社保业务培训12期;召开失地农民调研会6次;多次在宁园、大团结广场、月牙湖等地设点,发放宣传册,为居民进行政策解答,确保城乡居民如期缴费、惠民政策普及到每个人;在全国社保宣传日,与区市社保局等上级业务部门配合,以“走进社保卡”为主题在光明广场开展了12333咨询和宣传活动;在法制宣传日,协同各部门在宁园开展了“依法维护权益,合法表达诉求”法制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7种7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200人次。四是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按照区委、政府安排,规范服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落实“5432”为民服务制度,完成社保经办服务进驻兴庆区政务大厅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社保服务,促进了社保经办服务由“一站式”服务向“窗口式”服务转变

  (二)注重维权调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强化维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落实劳动合同备案。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扎实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建立60人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举办兴庆区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暨新华商圈“双向要约”活动,发出春季要约书676份,覆盖企业1781家,覆盖职工2.6915万人。二是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制定了《兴庆区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施方案》,全年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重点巡视检查、延伸巡视检查等方式,有计划有节点地对企业落实各项劳动保障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矛盾隐患问题进行排查调处;4月份,对辖区内23个建筑工地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建设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用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5月份,人社局、工会、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对兴庆区辖区内社会类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宁医大骨科医院项目等8家用工人数多、资金使用大的建筑工地。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建筑企业均较好地落实了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务工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紧抓劳动监察案件调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争议投诉举报案件工作力度,采取窗口受理、政务微博答复、电话咨询指导等方式,积极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劳动监察案件受理工作,在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劳动监察法定时效结案率。四是构筑农民工工资拖欠“防火墙”。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在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体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维权活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星级评定活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兴庆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栏”,及时公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公布片区劳动监察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及时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员随时进入施工工地现场维权;同时要求企业每月5日至10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上报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存档备案,对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好的企业,给予星级评定,对落实不好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3次以上的,上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进行停工整顿,并建议降低企业等级资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收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设企业或施工企业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下达《关于限期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书》,要求按照工程中标价的4%(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各2%)足额缴纳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是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采取定人定量分配工作任务方式,督促劳动监察协理员加快辖区内企业用工劳动信息采集录入,构建监管有力的劳动监察监督工作网络。

  2.预防为先,切实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效能。一是注重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快速化、基层化。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仲裁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到案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庭后调,对一些事实清楚、违法情况明确、涉及经济标的不高的小规模劳动争议,尽量通过非立案调解的方式快速处理,为当事人节约仲裁时间,减轻仲裁工作量,使问题和矛盾得到快速妥善处理。切实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强化矛盾源头预防,设立基层仲裁调解机构,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15个,企业调解委员会172个,共有劳动争议调解员756名。督促成熟的调解组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2016年度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8起,调解158起,办结率100%。二是大力推行劳动仲裁办案网络化、信息化。依托“劳动关系管理平台”,根据“接访、立案、排庭、审批、送达、审理、结案”等程序,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劳动关系管理平台”系统,截止11月中旬共立案738件,开庭审理707件,录入707件,录入率达100%,有效提高了案卷信息整理效率,节省登记和查找案卷的时间,实现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为仲裁案件登记、审理、结案等过程提供便利。三是不断加强仲裁庭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劳动仲裁工作程序,强化软硬件设施建设。硬件建设方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对仲裁设施、设备进一步进行补充和更新,安装配备了证据演示系统和庭审同步记录系统;软件建设方面,制订《办案流程》、《工作管理制度》、《业务制度》、《调解仲裁争议制度》,公开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全部经过仲裁庭合议并多次讨论,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

  3.培训到位,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一是加强培训,提升劳动监察仲裁员素质。立足劳动监察员、仲裁员素质提升,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劳动监察员、仲裁员与西夏区、平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兄弟单位开展工作交流,安排7名劳动监察员、仲裁员到四川雅安等地考察学习,把国家人社部通报表扬优秀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带回兴庆。先后组织开展5次集中学习、10余次业务知识培训及工作总结会议,进一步提高监察仲裁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工作效率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建筑工地开发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培训。先后组织开展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宣传培训班两期,对建筑工地开发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三是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面向大众,面向农民工积极开展劳动维权宣传活动,专门印制多种宣传材料,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工地,多次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截至目前,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场次,深入用工现场开展宣传咨询40余次,接待法律和政策咨询268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600 份。

  (三)注重发展支撑,强化人事人才服务

  1.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是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及时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做好“国务院特殊津贴”、第三批“塞上英才”、“国内引才312计划”、第四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重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和选拔工作,推荐4人申报了“国务院特殊津贴”,联系6名乡土专家开展了“百名专家下基层”服务行及兴庆区乡土专家自助服务活动项目,对兴庆区发展的主导产业花卉、奶牛、有机水稻产业进行服务;落实了教育、农牧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2个,分别对各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学科骨干教师、花卉种植技术人员共计67人进行培训。二是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面向各乡镇征集上报8人参加农村实用人才赴外省参加拓展培训。

  2.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一是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规范考核程序,突出实绩考核,严控优秀比例,确定优秀公务员155人,称职573人,不确定等次及不参评70人,并对2013-2015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33人记三等功。首次使用“兴庆区公务员绩效考评管理系统”开展公务员考核,在考核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在管理中真正做到全程监督,提高考核效率,实现了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从“文”到“实”的转换。二是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抓好科级以下公务员宁夏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完成2016年科级以下公务员网络培训报名及学习任务下达,课程合格率达98%;“2016年全区公务员管理者专业化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班,提升公务员业务素养能力。三是做好公务员招考。根据各单位空编情况及用人需求,为兴庆区各部门共补充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8名,组织各单位对2016年新录用的18名公务员进行考察、审核,并组织新入职公务员培训。四是做好公务登记管理。完成2014年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招录的3名事业单位人员的转正并申请参公登记;完成兴庆区教育局2名同志的公务员登记;完成兴庆区商贸物流中心参公报批,对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6人及符合考试登记条件的7人进行登记;完成2015年入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转正定级及登记工作,向银川市递交2015年新入职21名公务员、2名参公人员的转正登记请示。五是认真开展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会同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城管局组成检查执法组,对辖区内的华图教育宁夏分校、宁夏中公教育总部、宁政公考三家从事公务员录用培训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执法,对其存在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了整改。

  3.深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是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2015年度考核,确定优秀人员523人,合格3589人,不合格3人,不参评39人,不确定等次91人。二是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向兴庆区征集25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银川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专家及面试考官库,根据编制情况及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制定上报招聘计划,为月牙湖招聘教师40人。三是做好职称工作。对2016年职称评审做出安排,并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共审核、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2人、副高级105人、中级190人、初级179人,并按时开展农业系列、中小教系列的初级职称评审,批准 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是做好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在线学习,截止目前共有70个单位3509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学习继续教育课程。五是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农村、乡镇倾斜,加强乡镇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中小学校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精神,重新调整、审核了兴庆区63所中小学和4个乡镇卫生院的岗位设置;积极参与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命题工作,并为2013年服务期满的83名特岗教师办理转聘占编手续,为17名免费师范生办理招聘手续。

  4.落实安置政策,紧抓“三支一扶”等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在岗服务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及时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核发工资;在春节期间对11名家庭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座谈慰问;完成2014年88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考核和2015年127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全部合格,并已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完成2016年新招募三支一扶205人的招考、体检、资格复审、岗前培训、人员分配工作。二是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稳工作。根据区市有关要求,春节前后向乡镇街道核拨慰问金9.45万元,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189名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了慰问。三是继续四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一般工作人员信息及退休人员出入境个人信息进行了更新,方便出入境备案。

  5.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资福利政策。一是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宁政发[2006]138号文件精神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从2016年1月起,为4944名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了薪级工资,月人均增资67元。二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81号)精神落实乡镇补贴政策,对兴庆区符合政策的879人核发2015年度全年乡镇补贴320万元。三是调整兴庆区在职及离退休共7781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月人均增资29元。四是落实其他工资福利政策:根据职务职级并行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25人兑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待遇;根据2015年考核结果,核发2015年度年终奖;调整21名法警警衔津贴;增发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为接收的9名无军籍职工核发工资;全年完成各类职务、职称辨认954次;为在编在职人员核发2016年度未休年休假补贴、民族团结奖、文明城市奖、政府效能奖、本年度取暖费;核发公务员车改革补贴;调整兴庆区经政府同意聘用的839名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月增资14.5万;核发了32名去世职工抚恤待遇;完成370家企业薪酬调查表;落实2015年113名优秀公务人员健康休养工作。

  (四)注重执行力提升,落实区委政府决策部署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为每个党员购置了学习笔记本、《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读本以及“两学一做”口袋书等,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制作“两学一做”展板,便于党员干部随时观看学习遵守;认真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建立了兴庆人社微信群,主动做好“两学一做”信息报送;认真开展“站排头、争一流、走在前、做表率”活动,开展“抄党章、读党章”、“领学促学督学”、“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并与纪委、组织部、财政局、经发局联合举办“站排头、争一流、走在前、做表率”演讲比赛,选出的2名选手分别获得一、二等奖,保证活动取得了实效。

  2.落实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立足职能,对本局现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项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共厘清行政职权87项,并在此基础上,制订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健全完善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不越权、不滥权、不弃权。

  3.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策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注重做好网络宣传工作,做到主动公开常态化,重大工作事项信息公开制度化。充分发挥兴庆人社微博等媒介的作用,公开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全年宣传信息稿件上报82篇,发表2篇,兴庆人社政务微博答复、转发百余条。

  4.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兴庆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后续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专项资金及兴庆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共收到中央、自治区资金1008万元,争取银川市资金500万元,工程概算总投资2564.27万元。协调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按照政府要求,通过招标采购,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购置了家具、电脑、网络设备、档案密集架等办公用品共计120余万元,保证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5.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落实日常学习制度。将学习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目标,以三会一课、全国人社系统培训为载体,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区、市、兴庆区各类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升了党员干部素质。二是落实机关党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七个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廉政勤政教育,落实谈话、廉政承诺、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制度,不断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机构设置

  兴庆区人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无增减变动。

  根据兴庆区编办核定编制数34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9人,事业人员7人,政聘11人。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兴庆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8072832.41元,支出总计27430479.65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80596.97元和13863967.15元,减少34.65%和33.57%。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072832.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58895.21元,占58.98%;其他收入11513937.20元,占41.0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430479.65元,其中:基本支出16421094.77元,占59.86%;项目支出11009384.88元,占40.1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16558895.21元、支15932179.53元。与2015年收25339492.18元、支38239573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30%,24%。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32179.53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少减少50.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32179.5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一般公共服务4970852.22元;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21423.47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42555.0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7348.80元;其他支出1000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16184元,支出决算为15932179.53元。支出增加原因为友爱中心路劳动保障大楼购买会议视频、监控、办公家具、网络设备、厨房设备、电脑等。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5530.49元,其中:人员经费4749811.38元,公用经费465719.1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229731.3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3689449.42元,增长5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涨工资;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3540281.9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429.15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6489510元,降低25.57%,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较少;较2015年决算数降低5047080.85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0289.04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283825.44元,降低11.6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2156463.6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819730元,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16813104,比2015年增长11982974元。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 

  2016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46024.09元,完成预算的6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024.09元,完成预算的6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政府要求于2016年10月对本部门车辆进行公车改革,10月至12月未发生车辆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46024.09元,占6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024.0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024.09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等。2016年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719.11元,比2015年(减少)185273.24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兴庆区政府采购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房屋由兴庆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我单位只有使用权。 

  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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