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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02010090820X/2023-00005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有效
  • 2023年01月31日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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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兴庆区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培育和发展兴庆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协调指导辖区各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介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及相关网络用工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发布,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审核、推荐、招聘等用工手续;

(三)承担兴庆区《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发放和审核,兴庆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困难人员就业人数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制定兴庆区充分就业社区整体发展规划,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四)负责兴庆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工作,兴庆区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兴庆区公益性岗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核定、发放和会计核算;

(五)承担全民创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受理工作,兴庆区全民创业项目的征集、筛选、发布和推介工作,全民创业指导、代理服务工作,建立兴庆区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库、创业论坛等工作;

(六)承担兴庆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工作,对被担保对象资信评估审核,审核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从事微利项目的认定,按照规定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与委托银行共同负责对借贷人的贷前、贷后服务工作,协助催收贷款本息,承担兴庆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工作;

(七)承担兴庆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兴庆区就业创业培训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制定、实施兴庆区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八)负责兴庆区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承担兴庆区人才交流工作的协调指导,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召开人才交流招聘会;开展面向社会的就业指导、心理测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承担兴庆区有关“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就业创业政策,研究拟定兴庆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十)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含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本级预算,为兴庆区政府直属参公事业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下级预算单位。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详见附表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政拨款收入预算458.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8.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8.81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7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80.7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2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33.71万元,下降42.52 %

人员经费167.5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39.64万元、30102津贴补贴35.97万元、30103奖金40.62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5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7.0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3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23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6万元、30113 住房公积金12.04万元、30114医疗费1.20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万元;

公用经费13.21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1.32万元、其他交通费7.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78.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278.0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预算214.87万元,比2022执行数(决算数)增加96.07万元,增长80.8%主要增加了“三支一扶”补贴及社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预算55.2万元,主要用于政聘和包干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预算3.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预算1.7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预算2.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产生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神,严格按标准执行,厉行节约,节减开支

四、关于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收入总预算    458.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8.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总预算458.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8.8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58.81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 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458.81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 0万元,占0 %;债务还本支出 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1万元,2022年预算减少2.92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所属单位名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   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5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7.92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5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7.92万元。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支出。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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