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表
8、部门支出预算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兴庆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缴费、资格初审等工作;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的要求,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工作。
(四)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政策措施。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监督检查职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审查备案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指导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指导、协调辖区企业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协调组织。
(六)推进兴庆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兴庆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和聘任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晋级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对兴庆区单位使用的政策性安置非在编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兴庆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入境审核;负责辖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分配及服务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休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地区津(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统计。
(八)负责兴庆区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兴庆区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及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劳务派遣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兴庆区就业创业与人才服务局进行业务工作指导。
(十)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一)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如:
1、机构情况:本单位下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
2、人员情况:本单位编制数29个,行政编制6个,参照公务员管理18个,事业编制5人。
关于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89.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9.85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9.85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67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523.8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52.38万元,下降32.51%。
人员经费490.58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113万元、津贴补贴103.41万元、奖金123.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57万元、住房公积金36.13万元、医疗费4.9万元、退休费10.14万元、医疗费补助4.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5万元。
公用经费33.3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工会经费3.83万元、其他交通费18.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5.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65.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233.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19.4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7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13.8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22.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四、关于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关于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889.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9.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支出总预算889.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89.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 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89.85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 %;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889.8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和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6696平方米,价值2191.6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5.1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21.64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6696平方米,价值2191.6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5.1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21.64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6696平方米,价值2191.6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5.1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21.6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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