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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7月30日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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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2424号),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是兴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划出人社局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兴庆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等活动职责至兴庆区委办公室。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人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兴庆区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落实区、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贯彻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缴费、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督办相关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七)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等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晋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辖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庆区单位使用的政府批准聘用非在编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兴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审核。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审核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十四)完成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人社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所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发布行政区域内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否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人社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人社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联系沟通上下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统筹协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室工作。负责局绩效目标管理,统筹安排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接待活动,组织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负责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电运转、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及局机关安全应急、值班值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节能创建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局重要会议精神落实、重要法规政策文件执行、重点工作推进及领导批示和交办件落实情况。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局信息化规划统筹,做好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人社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劳动监察和信访岗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督办辖区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编制人社系统权责清单。承担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法律顾问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做好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网上信访平台等来信接收、转办及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及市域社会治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岗

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专家人选的选拔和推荐。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上报、审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和政策性安置工作。承担辖区单位使用的政府批准聘用非在编人员用工管理。承办兴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岗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核准工作。负责兴庆区事业单位工资的报批审核工作办理职务晋升、职称人员工资的报批审核、办理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费的审批、审核干部职工学历、做好各单位工资数据补录工作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第十条  人社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十一条  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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