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宋振鹏等5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2〕(199号)精神,同意聘用宋振鹏等5名同志为兴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宋振鹏、秦思佳、陈丹妮;
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刘 璐;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王 燕。
以上人员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2022年9月6日起计算。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控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