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兴庆区2016年度优秀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各类优秀人员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人员上报条件
2016年度在编在岗人员中(享受寒暑假人员除外),获得全国各类奖励表彰人员;被县(区)级以上(不含县区级)地方党委、政府授予先进模范称号的或立功人员;被县(区)级以上(不含县区级)地方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与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先进模范称号的或立功人员;2014年-2016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需如实填写《兴庆区优秀人员登记名册》一份,并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7月28日前报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3),过期不报将不予统计。
2、2016年度获得多项奖励人员只需上报最高级别的有效奖励。
3、已因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奖励之一参加了2017年3月组织的健康人员休养的人员,不再重复上报。
4、2014或2015年度因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已记功或已上报人员,不再重复上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掌握对象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 陈 林 联系电话:5558096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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