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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6/2017-15382
  • 银兴人社发[2017]61号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上报兴庆区2016年度优秀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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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各类优秀人员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人员上报条件

  2016年度在编在岗人员中(享受寒暑假人员除外),获得全国各类奖励表彰人员;被县(区)级以上(不含县区级)地方党委、政府授予先进模范称号的或立功人员;被县(区)级以上(不含县区级)地方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与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先进模范称号的或立功人员;2014年-2016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需如实填写《兴庆区优秀人员登记名册》一份,并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7月28日前报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3),过期不报将不予统计。

  2、2016年度获得多项奖励人员只需上报最高级别的有效奖励。

  3、已因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奖励之一参加了2017年3月组织的健康人员休养的人员,不再重复上报。

  4、2014或2015年度因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已记功或已上报人员,不再重复上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掌握对象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 陈 林  联系电话:5558096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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