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人社办函〔2018〕11号)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定于2018年7月13日至7月30日在兴庆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专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3日至7月19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8年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9日至7月26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社保局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民办教育机构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至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qqldbzj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将纳入第三季度政府绩效考核评分范围。
(二)迅速行动,着力改进执法方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面向社会公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维权,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
(三)奖惩结合,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速推进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长效机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进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兴庆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对社会保险领域经认定存在严重失信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统称“失信人”),要严格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8〕42号)给予限乘惩戒。
联系电话: 0951-6017302 邮箱地址: xqqldbzjc@163.com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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