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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1月05日
兴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改革及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的总结
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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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兴庆人社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人才优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关于农村改革及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举措,重点加强乡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保障基础功能,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乡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一)抓好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完善乡镇考录登记工作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专编专用、按需招录的原则,及时在编制限额内足额补充乡镇公务员。2018年兴庆区共招录事业单位人员44人,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6人。通过考试录用,使一大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人才进入乡镇基层单位,较好地改变了乡镇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的现状。

2.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近年来,凡新录用的事业单位人员,都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5年内不得遴选、调动或借调,保证了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抓好乡镇普通干部培训,提升乡镇干部素质

近年来,我们有计划采取脱产学习、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乡镇干部进行培训,争取在3年内让乡镇普通干部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通过网络培训,使乡镇干部参学率达到100%,逐步提升乡镇干部整体素质。

(三)抓好乡镇干部考核,落实乡镇干部奖惩

1.乡镇干部日常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认真落实,人社局主要是抓好乡镇干部的半年考核和年底考核工作。为体现政策倾斜乡镇的原则,2016年起将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至25%、20%和15%,使乡镇工作成绩优异的人员更有机会获得相应的肯定和奖励。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这一作法,提高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促进乡镇干部干事创业。

2.将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社部门选拔任用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的依据。对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资历评价的要素。当年考核优秀人员享受考核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的嘉奖,同时享受健康休养。

(四)抓好乡镇干部待遇落实,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1.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68号)精神,为15人兑现了职务职级并行待遇。

2.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预发乡镇补贴360.4万元。

3.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公车改革相关规定,核发了乡镇应享受公务用车补贴人员的车补每月共计5万余元。

  4.为调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解决事业单位管

理岗位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长的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大内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实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号)文件精神,按照等级晋升条件及程序,目前已完成乡镇事业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注重人才选拔培训,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兴庆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业技术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并取得显著的成效,2011年兴庆区农村实用人才初级技术人员共25名,截至目前增长至135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近年来,兴庆区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二是选拔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赴外省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已选派人员赴山东寿光及陕西杨凌进行设施蔬菜种植技术、设施温棚种植技术、现代畜禽养殖技术、农产品营销储藏和加工技术、农产品经纪人等相关培训。    

3.2016年推荐申报了1名农业科技领头人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评选活动,获得了相应的荣誉和奖励;2017年推荐1名农业科技人才参加2017年全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活动,为1名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农业发展。

4.积极开展申报百名专家基层服务活动,依靠专家基层服务培养本土专家能手,带动群众致富。一是组织开展了《关于申报2018年百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项目需求的通知》工作,申报2个知名专家组团服务基层项目《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农艺改良项目》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项目》。二是申报了2个乡土专家自助服务活动项目“2018年度花卉人才培训项目”和“群众文化的提升”到基层服务。

二、积极发挥社会保障基础功能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全区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1.截至目前,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参保36096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缴费24.3987人,完成目标任务23.4305万人的104.13%。

2.积极推进兴庆区内医保联网,目前已实现辖区内4个乡镇卫生院和39个村卫生室全面联网,在为乡镇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使群众能够即时享受医保政策,保障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3.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93号)和《关于做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宁社保发【2015】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截至9月30日,兴庆区累计住院报销749人次520.2644万元,门诊报销21.8844万人次422.4835万元,退费78人次29.9342万元,健康体检1289人次12.89万元,基金支出合计220.9641万人次986.2845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异地就医报销审核749人次,异地备案241人,转诊转院审批80人,大病财政补助6人,大病二次报销160人,审核住院患者单病种分值付费1人,区外报销门诊大病报销4人。

    (二)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老有所养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要求,从2014年12月起至今,兴庆区累计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0337人,参保率100%,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2018年1月-9月,在被征地农民自愿、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共审核上报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并由银川市社保局审核确认1486人。

(三)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宁社保发【2014】31号)文件要求,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包括在内。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9500元的基础上,告知165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大病二次报销,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下一步措施

(一)切实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重点抓好农村实用人才省外培训及到区内农业院校脱产学习。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为兴庆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保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下农村送政策”活动,利用精准扶贫,下乡入户等时机,采取集中设点宣传、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入户精细讲解等形式,向农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社保政策。强化区、乡、村社保经办机构责任意识,积极动员农村居民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切实抓好农村居民2019年社保参保缴费、待遇兑现,确保农村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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