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20X/2022-000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以案释法案例二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劳动争议案件  

稿(实名,单位+姓名)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何晓娟  

稿(实名,逐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索主题词:  停产、停业  非劳动者原因  劳动报酬

二、案例正文采集

单位停产、停业期间工资支付问题

【案情简介

申请人祁某2020年12月1日入职到宁夏某医院(有限公司),岗位网管,月工资3000元。2021年6月因医院消防检查未通过停业15天,11月卫计委检查未通过停业15天,医院因在停业期间没有收入,故未向员工发放工资,祁某认为医院停业并非其自身原因造成,故向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宁夏某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其2021年4月及2021年11月单位停业期间的工资共计3000元

调查与处理

祁某于2020年12月1日入职,岗位网管,月工资3000元。2021年4月宁夏某医院(有限公司)因消防检查未过关停业整改半个月,2021年11月因卫计委年终校验未通过停业整顿半个月,停业期间宁夏某医院(有限公司)未向祁某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的焦点是,单位在停产停业期间,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能否获得劳动报酬?针对此种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本案中宁夏某医院(有限公司)停业系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故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祁某的仲裁请求。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另一种是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则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没有提供劳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只要用人单位停产停业系非劳动者的原因造成,无论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只是依据的标准不一致。

典型意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看,其立法宗旨是在于保障劳动者能够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用人单位停业或停产期间单位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但只要是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然而,法律不能只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而无视用人单位的现状,故而《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停业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用人单位经济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考虑到了用人单位停产停业时间较长产生的经济压力,由用人单位支付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保障性工资。这一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时期的过渡,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对平衡劳资关系、稳定社会经济良性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