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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4/2018-32595
  • 银兴司发[2018]22号
  • 兴庆区司法局
  • 兴庆区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3月14日
关于印发《兴庆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来源:兴庆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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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现将《兴庆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司法行政“三个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视频会议”的精神,现就兴庆区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平安兴庆建设,实现四个“兴庆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形成覆盖县(市)、区、乡(镇)、村和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明显增加,联调联动、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人民调解中心基本建成,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全年化解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500 件,成功率96%以上。人民调解“四张网”功效和作用明显放大,辖区村(居)民能够利用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及人民调解专网,获得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基本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网上申请、网上指派、网上服务、网上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大调研活动,着力解决制约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突出问题。各司法所要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走访、网上征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找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具体可行意见建议,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兴庆区司法局进行书面汇报,争取支持,认真解决好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责任:基层办,落实责任:各司法所)

(二)开展大排查活动,打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各司法所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本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会负责排查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组织、工作室)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基层办、各司法所,实施单位: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1、普遍排查。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半月组织一次、兴庆区司法局基层办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形成的长效机制,坚持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在全国两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节庆活动和敏感时期,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排查。

(三)做好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物业服务、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责任单位: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非行政责任信访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各调委会、司法所要及时与当事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沟通,引导通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化解。当事人主动申请的行业性、专业性组织调解的,相关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必须紧盯不放,及时化解。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乡镇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进行化解,并结合调解工作强化法治宣传(责任单位: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责任单位:司法所)

(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拓展调解领域。年底前婚姻家庭、旅游、商会、监狱、戒毒所、物流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二是推动兴庆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兴庆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兴庆区人民调解中心,主要负责协调辖区复杂的专业性、行业性民事纠纷、群访案件、突发事件和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民间纠纷调处。人民调解中心于5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加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力度。一是加强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基层办负责人民调解员的初任培训和专项培训,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员必须每月培训一次,基层办对人民调解员必须每季度培训一次。确保年内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连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二是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配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庆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及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基层办要牵头吸收律师、司法鉴定人、专业调解员、行业纠纷调处突出贡献者等各类专业人才建立专家库,为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配合基层办全部完成兴庆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组建工作。(责任单位:基层科,配合单位: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

3、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所要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落实每半月一次的调委会主任例会;基层办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商讨疑难复杂纠纷的解决方案。二是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业务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逐步实现全区人民调解业务数据实时录入、直接上传,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统一性,为领导决策和实现四个“兴庆率先”服务。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报告,每月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兴庆区司法局,基层办要坚持每季度分析、交流、研究调解工作,并向兴庆区综治办、银川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书面上报有关情况。三是严格落实督查督导制度。各司法所要采取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工作安排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兴庆区司法局将定期检查督导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情况,通报各所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把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抓实、抓牢、抓出成效。(责任单位:基层办、司法所)

4、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要积极推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积极承接兴庆区法院委托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二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协助行政机关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三要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四要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五要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牵头单位:基层办,配合单位:司法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方案传达至各调委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10月15日)

3月20前,各乡司法所要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形成分析报告,3月25日前上报兴庆区司法局基层办。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每半月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提升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兴庆区司法局(基层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成立兴庆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倪小军同志为组长,马保强、樊凤娟同志为副组长,基层办主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办,共同推进“大调解”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兴庆区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村(居)每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采取“包区、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月工作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兴庆区司法局将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司法所进行通报、严格追责,切实保证专项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专项行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每月2日前,各司法所分批次报送人民调解案例1篇(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应用“互联网+”等载体,认真编辑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兴庆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季度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兴庆区司法局(基层办)。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好排查工作台账的登记和统计及调解案卷的装订和重大事项的及时报送。

附:2018年人民调解案例选编格式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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