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4/2021-00174 文  号 银兴法普组〔2021〕5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普法依法治理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贯彻落实 <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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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各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

现将《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贯彻落实<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大新镇、掌政镇、通贵乡、月牙湖乡于7月29日前每村选拔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填报《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备案表》(附件1,纸质版盖章)至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于8月9日前每村选拔10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填报《银川市兴庆区     乡(镇)     村“法律明白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至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箱。各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积极参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有关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兴庆区各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之一,请各单位每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印证材料(信息、台账、照片、工作总结等)至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丹妮  马文君

联系电话:6719046  13619576186

邮    箱:xqqsfjpfb@126.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高台寺巷2号

附  件 1:《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备案表》

附  件 2:《银川市兴庆区     乡(镇)     村“法律明白人”登记表》

中共兴庆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代章)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提升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兴庆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切实加强对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培育了一批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人才资源的客观需要,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引导农民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村组“法律明白人”骨干为引领,通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普通农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经过系统法律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农村群众中集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于一身的“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身边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村基层自治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10名乡村“法律明白人”。

三、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遵守村规民约,未发生黄赌毒败家、不孝敬老人、薄养厚葬、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请客送礼攀比、封建迷信等违反乡风文明的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民法典,突出宣传与“三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突出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关于乡村治理及法治惠农的政策措施。

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增强依法调处、协商调处能力,主动参与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疏导化解工作,引导教育村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积极组织和参与乡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5.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6.积极带头响应乡风文明行动号召,自觉督促身边群众做到孝敬老人、厚养礼葬、婚事简办、远离黄赌毒。

四、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集选拔、培育、使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各项工作。

(一)确定培养对象

1.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重点在村(组)干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农村党员、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中,遴选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并开展培训、考核,重点培训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由乡(镇)根据基本要求进行初审选拔后报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宣誓仪式后正式上岗。

2.乡村“法律明白人”。在乡(镇)致富能手、农村“五老”和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采取个人自荐、“法律明白人”骨干推荐、村组指定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乡(镇)根据基本要求进行初审选拔后登记造册,报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和指导乡(镇)分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侧重培训、考核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颁发有关证书。

(二)加大培养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村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督促和指导乡(镇)对已确定的乡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年度培训教育,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和指导对已确定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进行年度培训教育。实施阶段,要确保人手一本“法律明白人”学法手册,用于日常学习使用,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乡镇负责落实。原则上乡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不少于1次、6个课时;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兴庆区集中轮训,每年不少于2次、12个课时。要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后,要做好登记、资料归档和备案。在开展集中系统辅导的同时,综合运用现场观摩教学、远程网络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教育培训。

(三)注重使用管理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分别做好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及“法律明白人”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台账,全面搭建平台,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骨干及“法律明白人”的作用。积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乡风文明”行动,参与制定村规民约,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设法治乡村贡献力量。兴庆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科学配套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及“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将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尽职尽责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坚持正向激励,优先在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及“法律明白人”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村组后备干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并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适时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扛起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乡(镇)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把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工程作为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制,全力保障。要从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把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开展农村依法治理、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把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八五”普法、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力度大、进度快、效果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康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贯彻落实《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责任分工方案

按照《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为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抓总的责任

(一)制定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时限进度和具体步骤措施。

(二)协助兴庆区党政责任领导督促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做好重大问题的部署、协调、落实。定期向党政责任领导汇报和请示工作,组织各乡(镇)参加联席会议,部署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推动把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依法治区、“八五”普法、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四)推动将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正常有序开展。督促协调乡镇落实法律书籍的征订和配备工作。

二、兴庆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按照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要求,履行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一)每年承办不少于1次工作会议,并向区委、政府或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汇报培养工程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助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调度推进、指导检查等工作,制定长期规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合力。

(三)组织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定期向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制定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四)建立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单位联络协调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工作,规范统计报表和台账管理,统筹协调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舆论宣传工作。协调和督促乡镇做好“法律明白人”骨干、“法律明白人”和“法律图书角”等法治文化阵地所需法律书籍的征订和配备工作。

(五)建立兴庆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培训师资及“法律明白人”骨干数据库。

三、乡(镇)党委、政府:承担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

(一)具体抓好兴庆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乡(镇)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法律明白人”骨干、“法律明白人”及“法律图书角”等法治文化阵地所需法律书籍的征订和配备。

(二)组织做好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及“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等。落实本乡(镇)开展“六个一”达标创建活动,即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法治讲堂、设置一个法治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室、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一个网络平台。

(四)每年对普通乡村“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6课时。

(五)制定乡村“法律明白人”激励措施,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评优评先时,对“法律明白人”予以倾斜。

(六)建立乡村“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对考试合格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颁发证书,对乡村“法律明白人”进行登记备案。

(八)指导各村委员会乡村“法律明白人”人选推荐工作;做好对自荐或推荐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审查确认。

(九)鼓励、支持、组织乡村“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并及时做好登记。

(十)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的使用管理,建立乡村“法律明白人”资源库,对表现积极、条件成熟的培养对象,按程序吸收进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四、兴庆区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一)组织部:注重在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和培养村“两委”后备干部;参与、配合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

(二)宣传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及时总结各地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乡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三)统战部:积极发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等群体参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四)政法委: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提供平台,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等调解中邀请“法律明白人”参与其中,在表现突出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中发展“综治网格员”。

(五)法院:推荐优秀法官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邀请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每年组织1-2次“以案释法”活动。

(六)检察院:指导协助当地村镇开展好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和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结合办案工作,积极做好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百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崇法尚法意识。

(七)公安分局:推荐优秀警官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包村干警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辅助培训;每年组织1-2次“以案释法”活动。

(八)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围绕农村工作,加强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抽调骨干成员加入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师资队伍。

(九)自然资源局:选拔优秀骨干加强对农村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司法局:推荐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在表现突出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中推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中的积极作用;将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考评。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配合司法行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因地制宜打造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群众喜爱的法治宣传栏、法治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墙等。

(十一)财政局:保障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经费,指导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乡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实用技术帮扶;每年组织1-2次部门法规“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劳动、就业、社保等部门法规宣传。

(十三)民政局:做好对困难乡村“法律明白人”的民政救助,注重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干部。

(十四)教育局: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农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为农村法治讲堂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现有图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法治图书的配置数量。

(十六)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乡村“法律明白人”环保法律培训工作,选拔优秀“法律明白人”为环保督查员。

(十七)妇联:配合抓好农村妇女群体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积极在有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中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

(十八)团委:做好乡村青少年群体“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其他未列明的单位也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有关工作,面向农村开展相关部门法的宣传活动,共同提高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五、培养指导和使用管理

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凡符合乡村“法律明白人”的村民,经村“两委”遴选推荐(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乡镇初核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

(一)培养指导

1.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兴庆区司法局统一安排,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轮训。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依托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每年“法律明白人”培训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交流。组建“法律明白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2.现场教学实训。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联动涉农相关部门,针对道路交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农村高发常见纠纷,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依法参与村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法治实践能力培训,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使用管理

1.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由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调整、充实、增补,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要以法治乡村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整合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顾问室、法治文化阵地等,作为“法律明白人”集中活动场所,为“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评价激励。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鼓励各村(社区)根据“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学习、调解成效、示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对工作实绩突出、广受村民好评的“法律明白人”,结合乡村积分制管理进行适当激励。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督促村(居)委会及时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