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 宁夏政府网 银川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951R/2022-0024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21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司法局关于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兴庆区司法局关于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保障政府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现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兴庆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二)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四)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具有法律风险需要协助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二、审查内容

合法性审查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三、审查流程

兴庆区司法局法制审核人员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政府相关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合规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

(一)重大行政决策

兴庆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前应当提供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材料,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前应当提供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公众、专家等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其他材料

除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需要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材料,需提交讨论稿、送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件、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查内容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司法局一般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

2.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程序

3.合法性审查意见模板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

2022830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相关规定,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印发:  

  (一)起草并征求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措施进行调研论证,并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征集专家论证报告、向社会公布草案及说明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回应公众意见,公开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起草部门还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还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和信访评估。

  (二)提交草案。起草部门对拟以政府名义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报请政府审议决策时,应当一并提交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确立措施的适当性、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等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三)合法性审查。拟以政府名义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前,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部门应当在会前根据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四)政府常务会审议。所有拟以政府名义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未经过合法性审查或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提出修改建议起草部门无正当理由未修改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政府领导签批同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汇报说明,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作合法性审查说明。  

(五)印发与公布。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说明形成送审稿报送政府办公室按发文程序办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应当明确拟印发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且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的确定日期施行。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备案。起草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0日内将

规范性文件全部资料报送至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完成备案

审查工作。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程序

  

(一)决策启动由承办单位负责启动,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定决策草案。

(二)公众参与由承办单位负责,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三)专家论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由承办单位负责,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四)风险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由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五)合法性审查各承办单位在承办政府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法律顾问提供法律论证,在决策草案提交政府会议讨论7个工作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会议研究讨论。

(六)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按照要求先提交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出具会议纪要后,再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各承办单位在提交政府专题会议及常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前,应同时提交决策事项草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资料(其中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以上程序未完成的事项,由政府办公室负责退回承办单位,待完成相关步骤后,再组织会议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单位配合,做好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七)决策公布由承办单位负责,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八)决策执行和调整由各承办单位负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

附件3

合法性审查意见模板

兴庆区XXX

贵单位《关于对<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已收悉,经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司法局法制审核人员审查,意见如下

1.制定主体和权限,XXXXXXXX,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

2.制定内容,XXXXXXX内容不违反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以印发。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