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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951R/2022-0024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21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兴庆区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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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兴庆区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摸底排查兴庆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兴庆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中,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2.通过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证件管理系统)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尚在审批中的人员。

二、排查内容

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证件管理办法》,逐个排查己办理证件的和正在审批办理证件的执法人员是否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中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有明确的执法岗位及执法职责,并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经过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是否存在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中工勤岗位的人员、未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未经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以及因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其他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情况。

  三、排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不符合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应当填写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司法局统一在证件管理系统注销。同时于530日前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司法局204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xqyfzq@126.com

(二)审核阶段

兴庆区司法局要对各执法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校,并将证件管理系统中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信息,分送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占编情况进行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事业编制中的工勤岗位人员进行核查,并分别出具核查意见;同时会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在执法岗位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按程序注销其资格。

四、排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是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之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各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各执法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证件管理办法》,逐人排查,将不符合资格的人员按程序予以注销。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 注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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